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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设置建筑业“红黑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27 发布人: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局网站设置建筑业“红黑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临港开发区规建环保局,各建筑业有关企业:

为了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罚”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经2016年元月29日第一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决定在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设置建筑业“红黑榜”(“红榜”为“光荣榜”,公布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黑榜”为“曝光台”,公布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黑榜”公布范围
凡在宜宾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包括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审图机构、工程担保企业等市内外企业)及从业人员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均纳入公布范围。
二、“红黑榜”公布内容
(一)有权管理部门对建筑业企业或从业人员从事建筑活动中产生良好行为进行奖励,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企业各种表彰奖励、优质工程(包括鲁班奖、国优工程、天府杯、省结构优质奖、酒都杯),均可上“光荣榜”。
(二)被有权管理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记不良记录、通报的,均要上“曝光台”。
三、“红黑榜”公布程序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临港区)、局机关科室、局直属单位,以及市级相关部门,每个月将市、区、县建筑活动中对建筑业企业或从业人员作出奖励和处罚填入《公布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文件、处罚决定书等),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
(二)各建筑业企业受到各级表彰的良好行为,也可自行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申报,须提供表彰证明材料。
每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统一审核,统一上网站公布。
四、“红黑榜”公布信息取消
(一)“光荣榜”上除违规违纪取消相关表彰奖励外,原则上可长期保留。
(二)“曝光台”公布信息原则是一年,原处理机关处理有明确年限限制除外。要缩短公布时间,则由当事人向原处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查确实已经整改,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出具提前取消的通知。
五、“红黑榜”使用
市、县、区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承办机构在招投标、行政许可、企业资质、资格等级评定、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周期性检查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应参阅建筑市场诚信“红黑榜”的信用信息,作为差异管理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业企业曝光台公示表
         2.建筑业企业光荣榜公示表



附件1

建筑业企业曝光台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光荣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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