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宜宾市建筑业诚信企业
评选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办法》已经于2018年5月17日第五次局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26日
宜宾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备案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在宜正常经营在2年以上,年产值1亿元,依法完清税收,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具体委托宜宾市建筑业协会承办。区、县住建城管局负责属地建筑业诚信企业推荐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 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次。
第二章 信用评定内容
第五条 综合评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业企业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状况的综合评定。参照《四川省诚信企业评价标准评分办法》,制定《宜宾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评价标准评分办法》(具体见附件1)。
第六条 申报企业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一是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作出不良记录;二是建筑企业在住建行业外(如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产生不良记录。
第七条 申报企业良好行为实行加分制。按照《宜宾市建筑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 评审结果。综合评分和加分达到信用分值95分以上,表示企业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可命名为诚信企业。如连续保持三年以上诚信企业,则可申报最佳诚信企业。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程序:
(一)自查申报。企业填报《宜宾市建筑业诚信企业申请表》、12月上报统计局统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属地区县住建部门审核。
(二)征求意见。征求属地区(县)地税、国税、安监、质监、人社、工商、公安、统计、发改、开户银行等部门意见,如属于交通、水利施工企业,还征求交通、水利部门意见:一是确认有无不良行为;二是企业申报数据是否属实。
(三)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审核。根据收集各企业不良记录和良好行为,与各企业申报再次复核。
(四)组织专家评审。由市建筑业协会从协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信用评价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及委员2—6名。由专家审核企业的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状况,按照《宜宾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评价标准评分办法》,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五)评定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在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或宜宾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7天;
(六)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评。在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建筑业协会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信用评价小组受理书面异议后,对异议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结论。
(七)宜宾市建筑业协会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备案审查,通过审查后,再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建筑业诚信企业评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均有权向各级住建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筑业协会投诉。
第十一条 参评企业在申请信用评价过程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诚信企业的,取消其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告,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参与诚信企业评选的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评选资格等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宜宾市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2.宜宾市诚信企业评价标准评分办法
3.宜宾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附件1
宜宾市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序号 |
评 定 标 准 |
备 注 |
1 |
(1)企业上年度获得部级工程质量奖每项加15分(其中鲁班奖加20分) |
每项不重复计算加分,参建单位按该项50%计分 |
2 |
(1)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级标准化工地每项加10分;
(2)企业上年度获得省级标准化工地每项加5分; |
|
3 |
(1)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工法、专利、QC小组每项加10分; (2)获得省级工法、专利、QC小组每项加5分 |
|
4 |
(1)企业上年度获得全国行业:先进企业加10分,优秀经理加5分,优秀项目经理或优秀工程师加2分; |
|
5 |
企业上年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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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上年度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加3分; |
|
7 |
企业社会责任感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加2分 参加建筑业协会活动,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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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宜宾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评价标准评分办法
评定项目 |
基准分 |
评价标准 |
备注 |
||
能
力 用 |
1.1 |
注册资本金 |
5 |
企业注册资本金按每超过20%加0.5分。本项最高加分2分 |
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
1.2 |
净资产 |
5 |
5×(企业上年度净资产÷ 资质标准规定净资产)。本项最高分10分 |
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
|
1.3 |
资产负债率 |
5 |
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得5分;超过70%以上的,按每超过10%扣1分 |
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
|
1.4 |
企业 |
5 |
5×(1+企业具有增项资质个数÷10) |
以资质数据库为准 |
|
1.5 |
建造师 |
5 |
5×(企业具有建造师个数÷主项资质标准规定人员个数)。本项最高分10分 |
以建造师数据库为准 |
|
1.6 |
认证 |
5 |
5×(企业取得质量体系、安全体系、环保体系认证个数累计)÷3 |
企业出示相关证明 |
|
业绩 |
2.1 |
建筑业总产值 |
20 |
20×(企业上年度完成产值÷同类企业上年度建筑业产值平均值)。本项最高分30分 |
以统计部门报表为准 |
2.2 |
纳税 |
20 |
20×(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同类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平均值)。本项最高得分30分 |
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
|
2.3 |
就业 |
10 |
10×(企业购买社保人数÷资质标准规定人员个数)。本项最高得15分 |
以参加社保的人员清单为准 |
|
2.4 |
产值利润率 |
15 |
15×(企业上年度产值利润率÷同类企业上年度产值利润率平均值)。本项最高分20分 |
以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
|
2.5 |
省外 |
5 |
5×(1+企业省外产值÷企业总产值)。本项最高分10分 |
以统计部门报表为准 |
|
良好行为加分 |
3.1 |
— |
— |
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累计加分。最高加分20分 |
— |
附件3
宜宾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单位:万元,%,人
企业名称 |
(盖章) |
成立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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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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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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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职 务 |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
企业所有资质及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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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
净资产(年末) |
|
|
|||||||||
资产总额(期末) |
|
资产负债率 |
|
|
|||||||||
年缴纳税收总额 |
|
年净利润 |
|
|
|||||||||
企业建筑业产值 |
|
年增长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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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业绩 |
|
体系认证 |
|
|
|||||||||
安全标准化是否达标 |
|
信息化是否达标 |
|
|
|||||||||
从业人员 |
|
其中购买社保人数 |
|
|
|||||||||
按企业所持资质最低要求建造师数量 |
一级 |
|
企业实有建造师数量 |
一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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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
|
二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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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行为记录分数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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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
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宜宾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本信用评价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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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各部门意见,确认相关数据是否属实,有无不良行为记录 |
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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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 |
国税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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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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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 |
质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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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
|
人社部门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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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交通部门 |
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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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住建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审查所报数据是否属实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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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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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备案审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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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产值利润率=(利润总额/总产值)×100%
(2)体系认证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
2018年5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