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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建筑业现状及发展规划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4-09 发布人:
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1年10月11日

“十一五”以来,在我县加速推进城市化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城乡住房和基础设施需求量剧增的大背景下以及随着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批大中型企业入驻我县,我县建筑业总量持续稳定增长,建筑行业蓬勃发展,我县建筑业面临着一个黄金发展期。同时,随着我县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细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逐步到位以及外来大公司大企业的进驻,建筑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对建筑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要求越来越高,而县内部分建筑企业仍以传统观念经营,规模偏小、管理粗放、人才匮乏、资金短缺问题仍然是困扰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我县建筑业同时面临着一个重要转型期和动荡期。

    一、兴文县建筑业现状

    截至2011年6月,兴文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8家,建筑施工企业14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1家,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6家,劳务资质3家,装饰装修资质3家,商品混凝土公司1家),勘察设计单位1家(丙级资质),工程检测单位1家,房地产评估单位1家,物业服务企业3家。在建筑业产业链上,主要缺乏地质勘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

    2010年,全县建筑业从业人员约3100人,占全县城乡就业人员的1.06% ,其中农民工占90% 左右。从人才角度看,全县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二级注册建筑师2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二级建造师98人;全国监理工程师1人;有资质检测人员12人;三类人员167人。

    2010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突破 2.5亿元,比2009年增长14.2%。2010年全县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7.5万平方米,增长28.1%;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3.0万平方米,增长8.1%;其中,住宅竣工面积6.0万平方米,增长21.3%。建筑业对GDP的贡献率达到5.81%。

    二、“十一五”期间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县建筑业共完成建筑面积67.29万平方米,总造价4.92亿元。回眸“十一五”,兴文城乡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步推进了县城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集中打造了“聚祥花园、香山丽景、僰都广场、景春寓”等一批现代化住宅小区,打造了河滨公园、僰都休闲广场、聚祥花园广场等一批公共休闲场所,完成了县城城区和公路沿线的风貌改造,突出体现了僰苗文化特色,极大地提升了兴文县旅游大县品味。扎实推进了太平镇、莲花镇、玉屏乡等具有川南民族特色的重点小城镇以及特色场镇建设,加快建设了水泸坝村、小寨村、新界村、三合村等一批连片开发新村建设。民生工程方面,建设廉租房810套,公租房16套,经济适用房73套,限价商品房15套,棚户区改造33户,病险中小学教学楼改造114所,建设乡镇卫生院9所,全县城镇化率达28.2%。建筑业的发展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改善了居住环境,享受到了广阔的公共空间,有力地带动了水泥、钢材、矿山、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发展,为兴文县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心针和催化剂。

    三、建筑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县建筑业虽然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蓬勃发展,但由于历史、体制、区域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建筑业发展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

    一是建筑业企业规模不大,结构不尽合理,竞争力偏弱。全县建筑业开发企业资本不雄厚,总承包企业不强,仅具有1家刚升级的二级总包资质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仅有1家丙级资质企业,劳务企业刚刚起步,且在建筑业产业链上,缺乏地质勘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建筑业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支撑点。各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多为家族经营式企业,老一代企业家年事渐高且仍在掌舵,大多存小富即安心理,缺乏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决心和实践,企业活力不足,在外来大中型企业不断进驻兴文,竞争越来越激烈,建筑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先进,对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力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法律工作机构不健全。大部分建筑业企业没有建立法律工作机构甚至未聘用法律顾问,长期靠潜规则、靠关系网、靠约定俗成解决企业自身的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工作处在非常薄弱的环节,无法娴熟面对复杂法律纠纷或者正规行政程序,缺乏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合同风险大。

    二是建筑业总体人才匮乏、技术水平不高。由于我县建筑业企业规模偏小,经济整体上落后于发达县市等原因,建筑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县内企业既无力为优秀人才提供其期望的收入又无力提供相适应的发展空间,企业难引进人才、留不住人才,造成我县建筑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科研人才奇缺,一线高素质工人缺乏,建筑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建筑业企业普遍存在“重经营、轻科技”现象,缺乏自主科研能力、缺乏把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人才和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

    三是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依然存在恶性竞争低价中标的情况;在中小型工程特别是乡镇工程上依然存在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依然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建筑行业整体效益差,行业发展缺乏动力,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四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求愈加严格和细化,而我县仅2011年开工建设的工程就达50个,2/3投资不足200万且分散在全县15个乡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少事多,工作压力大,一线监督人员不足10人,在村镇公共建筑、教育工程等部位无力监管到位,存在“盲区”和“死角”。建筑业企业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一线工人素质差,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质量安全保障基础依然薄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仍然很严峻。

    四、建筑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兴文县以 “十一五”以来建筑业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基础,以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为重点,以其他兄弟县市的成就和教训为借鉴,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确定建筑业发展的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着力提高本土企业的竞争力,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深化以企业产权改革为核心的各项改革,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和质量品牌战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进一步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拓宽人才培养和评价考核渠道,提升行业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对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处罚力度,创造公开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壮大,使建筑业成为我县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五、“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

(一)兴文县“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发展主要目标

    经济总量方面——到2015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增加值分别突破8亿元、5.5亿元,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5000人,全县建筑业从业人数达到8000人,使建筑业对全县GDP的贡献率达到8%。

    企业规模方面——到2015年,争创二级总包资质企业5个;积极扶持地基基础、市政路桥、水电、设备安装、装饰装璜、园林绿化、钢结构等专业承包企业;分别扶持建立1-2家地质勘察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完善建筑业产业链主体结构;扶持3-5家竞争力强、结构合理、人才充沛、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

    人才培养方面——到2015年,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型员工队伍。到2015年一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分别达10人以上,二级建造师达200人以上。充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培养一批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对一线工人的技能和素质培养,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制度。

    质安监管方面——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到2015年,使全县大小工程均按程序报监、报建。全县200万以上的工程全部按市级标化工地标准管理,2000万以上工程力争全部按省级标化工地标准管理。

    重点工程方面——完成光明新城占地1500亩的商品房开发,投资10亿元;完成半岛和居20万平米商品房开发项目,投资3亿元;完成水悦城邦24万平米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开发项目,投资4亿元;完成石海广场升级改造和2.3万平米商品房建设,投资4500万元;建设廉租房10万平米,投资1.3亿元;公租房15万平米,投资2亿元;经济适用房6000平米,总投资8000万元。逐步启动太平组团、温水溪组团、久庆组团、太平组团和万寿组团开发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成县城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

   (二)“十二五”期间建筑业主要发展措施

    1、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引导企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由速度型向效益型,由粗放型向管理型转变。在实际操作上抓好三大关键环节。一个是大力创新建筑企业管理方式。建立新型公司结构,从根本上改变家族式、作坊式企业经营模式,在企业内部形成高效的组织结构、密切合作的团队关系和有力的综合协调机制。培养建筑行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把企业交给职业经理人去管理经营,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并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制度。二是大力加强项目管理。发展企业直属正规项目部,加大对承包项目部的项目合同评审和资金运行管理,提升企业总部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大力创新建筑企业施工方式。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施工企业生产力。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引进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在硬件建设上形成新的竞争力,提高效率,缩短工期,减少施工污染。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

    2、加强对科技和人才培养的投入,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施工生产的科技含量。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扶持企业组织力量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研究,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先导性作用。以工程项目为载体,以典型示范为手段,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为现实生产力。继续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建筑业,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落后的生产工艺,加强技术积累,为全县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积蓄后劲。加大建筑业项目和市场急需人才培训工作力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着力培养和造就一个高素质现代建筑企业家群体;培养一批技术业务精通、管理经验丰富的项目经营管理团队;造就一支技术精、能吃苦、守纪律的一线工人队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着力培养一批清廉、高效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

    3、进一步加强质安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推动建筑业的健康与和谐发展。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工作思路,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督促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夯实工作基础。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把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加强工程建设现场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工程质量检测现场抽检模式,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逐步纠正过度竞争低价中标的现象,依法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考核,逐步建立责任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4、推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的根本转变,为行业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着力改变工作方式、思维方式,由僵化管理向人性化管理转变,由管理型部门向服务型部门转变,营造行业发展政策环境。积极建议和推动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优化建筑市场,特别是扶持建筑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继续大力培育扶持龙头建筑企业,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进行整合,打破行业和地方壁垒,全面开放市场,消除市场准入障碍。引导和鼓励县内建筑企业积极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提高市场覆盖率;促进银行与建筑企业合作,积极为优势建筑企业人才引进、市场准入、资金融通、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为行业振兴发展和企业做强做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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