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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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建中职评委〔2018〕1号 |
宜宾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川人发〔2004〕42号、川职改办〔2013〕40号和宜职改办〔2016〕43号,按照市人力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和市职改办同意,现将2018年度全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燃气)、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建筑经济、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含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建筑安装、建筑机械、建筑材料、装饰装修、园林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相应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或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取得硕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周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工程师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周年以上。
(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但长期在建设行业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如建造师)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根据宜职改办〔2016〕43号通知: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直接申报工程师,须参加答辩。一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年限五年、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年限七年,没有评初级职称;二是非全日制(如成教、电大、网教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年限五年、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年限七年,没有评初级职称,其工程业绩达到:房建类2万平方米以上,市政类2000万元以上,建筑安装类1000万元,建筑经济类6万平方米,园林类16000平方米,建筑装饰类1000万元。
(六)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对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根据本人现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申报,评审材料报本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查核实,对拟晋升人员应结合历年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后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对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公示期满后由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
(三)职能部门审核程序
翠屏区所属事业、企业(不含施工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先报区住建局和区职改办审核后,报市职改办审查;经市职改办审查合格,再报市住建城管局建筑业科审查。
市属事业、企业(不含施工企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的,先报市职改办审查合格后,再报市住建城管局建筑业科审查;市属单位申报初级职称的,直接报送市住建城管局建筑业科审查。
翠屏区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直接报市住建城管局建筑业科审查,属于破格的,再转市职改办审查合格后返回。
审查地点的地址:市职改办,宜宾市南岸文化广场市人社局8楼,联系电话:5103456;市住建城管局,宜宾市南岸市委党校主楼603室,联系电话:2379552)
(四)专家评审。经过职能部门审核合格者,专家分组审查资料,组织需要答辩的进行答辩,再经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五)职能部门审批。专家评审通过中级职称人员,由中评委办公室整理,报市职改办(扩权县职改办)公示七天,无异议者,由市职改办(扩权县职改办)发批准文件和最后审签《审批表》,并颁发职称证书。专家评审通过初级职称人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批准文件和最后审签《审批表》,并颁发职称证书。
四、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0日—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六、有关政策问题
(一)根据川职改〔1991〕8号文件规定,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可按规定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再进行评审。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达到80学时,从今年开始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认真填报继续教育内容。一是专业科目培训每年达到60学时,凡是参加住建系统各种专业培训均可计算在内,特别是跨专业评审的,必须提供申报专业相关学历、进修、培训、考试等证明材料;二是公需科目培训每年20学时,因住建系统没有组织公需科目培训,所以凡申报评审职称人员必须参加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公需科目《2018年度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申报资料交后到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报名培训。
(三)申报建筑结构工程师,申报者需要有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学历。申报给排水、电气安装、暖通安装等工程师,申报者需要有相应专业学历或进修合格证。
(四)用人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进行申报,行政机关、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及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挂在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申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三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五)如扩权县专业技术人员要委托市上评审的,由扩权县职改办出具评审委托函。仍按该文件规定条件,单位申报,县住建局审核、县人事局职改办审核,其中审核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后需要在复印件上签审核人名字及审查单位盖章,再转市中评委办公室。
附件:1.评审材料有关说明
2.申报材料中各种表格
宜宾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