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川人发〔2004〕42号、川建行规〔2020〕14号、川职改办〔2013〕40号和宜人社职〔2021〕2号,现将2022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宜宾市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
1、技术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3、工程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资历条件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学历专业要求必须是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如不是相关专业须提供相应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
(2)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三、业绩成果
(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仅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二)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2)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查项目。
(3)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4)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5)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6)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设备运行维护。
(7)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9)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但科学引文索引、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可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四、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 10 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以上人员不需要再次参加初、中级评审,评审高级工程师时以单位年满5年的工程师聘用文件及职业资格证书为准。
五、任职资格时间
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六、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对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根据本人现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申报,评审材料报本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查核实,对拟晋升人员应结合历年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后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对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公示期满后由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
(三)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按照有关规定,2002年以后毕业证书、2008年以后学位证书不再提供原件审查,由申报单位填写《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附件1)逐级审查,其中企业申报人员在各级、各部门审核完《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后,汇总形成《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汇总表》签章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2002年以前毕业证书及2008年以前学位证书由各级、各部门继续审查原件,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鲜章。
(四)职能部门审核程序
按宜委办〔2018〕26号,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业、工程等系列〈专业〉中级评审权下放县〈区〉。
1.区县初、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后,由区县人社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审查。
2.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含三江新区所属单位)初级、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审查。其中,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审查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复审;初级专技人员申报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3.申报材料汇总后,分别由区县人社局、市级部门(单位)派专人负责统一报送,不得由个人自行报送申报资料。
审查地点的地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1号附1号307室,联系电话:237955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结合岗位管理工作,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在职称评审资料审查时,需提供相应年限受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企业人员及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现任相应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复印件一份。
(五)专家评审。经过职能部门审核合格者,专家分组审查资料,组织需要答辩的进行答辩,再经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1)非本专业学历;(2)取得建设工程领域执业资格,对应申报中级职称的;(3)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的。
(六)职能部门审批。专家评审通过初、中级职称人员,由中评委办公室整理。整理后,区县申报的,由区县人社局公示初、中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无异议后,再由区县人社局发批准文件、最后审签《审批表》和颁发职称证书;市本级事业、企业单位申报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示初、中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无异议后,其中,市本级事业、企业单位申报的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批准文件、最后审签《审批表》和颁发职称证书,市本级事业、企业单位申报的初级职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批准文件、最后审签《审批表》和颁发职称证书。
七、申报时间
审查受理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审查收件安排时间:各区县、各市级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报送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现场收件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请予支持。
星期一全天:翠屏区;
星期二全天:三江新区;
星期三全天:市级企、事业单位;
星期四全天:南溪区、江安县;
星期五全天:高县、兴文县、屏山县;
八、评审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九、有关政策问题
(一)根据川职改〔1991〕8号文件规定,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可按规定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再进行评审。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每年继续教育。一是专业科目培训须达到66个学时,凡是参加住建系统各种专业培训均可计算在内,特别是跨专业评审的,必须提供申报专业相关学历、进修、培训、考试等证明材料;二是公需科目培训须达到30个学时,凡申报评审职称人员必须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提交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未达到96学时的且未提供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申报职称。公需科目授课地址:商业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电话:8247299;公需科目授课网址:http://yibin.scjxjypx.com/(宜宾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三)用人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近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在本单位进行申报,行政机关、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及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挂在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申报。
(四)区县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市上进行评审的,由区县人社局出具评审委托函,仍按该文件规定条件,单位申报,区县住建局审核、区县人社局审核,其中审核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后需要在复印件上签审核人名字及审查单位盖章,再转宜宾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评审材料有关说明
2.申报材料中各种表格
3.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
4.各专业工程规模标准一览表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1
评审材料有关说明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等相关表册,可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www.ybrc.gov.cn)“资料下载”栏“职称评聘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
《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时交1份,另1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字后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若同一单位有多人申报,由推荐单位汇总填报一份名册。《名册》电子文档寄邮箱(1346858832@qq.com)。初级也用此表,表上标题中级改为初级,只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到市人社局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要件:助理工程师证、身份证等查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公示结果证明、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各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受聘文件、近4年工资变动审批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复印件各1份。企业人员及事业单位临聘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近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以下材料按《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表1—1)顺序装订:
一、诚信承诺书、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公示结果证明各1份,装订在《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初级不要求)。
二、任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1份。应包括:个人简历;教育、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等)及目前专业知识水平;工作主要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等情况;申报理由,即符合《资格条件》哪些条款。
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包括本人学历、主要经历及任职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是否符合条件等)1份。
四、《继续教育登记表》,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填报继续教育内容,专业继续教育至少不低于岗位要求学时,如施工员每年至少32学时等。
五、申报评审初、中级人员任现职以来代表作1—2篇。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各1份(注:字数3000字以上,不得抄袭)。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的项目,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六、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一个项目必须要有两个证明人签字;中级职称至少2项以上、初级职称至少1项以上典型业绩的原始材料复印件附在本表后。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七、中专学历申报初级职称须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18—2021年复印件盖鲜章各1份;大专学历申报初级职称须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19—2021年复印件盖鲜章各1份;本科学历申报初级职称须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20—2021年复印件盖鲜章各1份;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18—2021年复印件盖鲜章各1份。
八、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相关依据,提供近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九、申报材料须按目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统一用白色封面分别胶装成册;提供2张一寸照片。
十、各专业大型、中型、小型工程规模标准一览表。
附件2—表1—1
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单位: 申报等级: 申报专业:
姓名: 座机: 手机: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1 |
《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不装订) |
2份 |
|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订) |
1份 |
|
|
3 |
事业单位及其它企业 |
施工企业 |
|
|
①承诺书原件 |
同前。 |
1份 |
|
|
②学历(含中专、大专、本科)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
同前。如无,则需要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查原件,收复印件 |
1份 |
|
|
③助工证查原件,收复印件 |
同前。如无助工的,提供越级晋升审查表 |
1 份 |
|
|
④身份证复印件 |
同前 |
1 份 |
|
|
⑤公示证明原件 |
同前 |
1 份 |
|
|
4 |
任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
1份 |
|
|
5 |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1份 |
|
|
6 |
继续教育登记表 |
1份 |
|
|
7 |
任现职以来代表作(论文) |
1份 |
|
|
8 |
主要业绩登记表,附典型业绩(至少2项)原始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 |
1份 |
|
|
9 |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18—2021年) |
各1份 |
|
|
10 |
单位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
1份 |
|
|
11 |
其他 |
|
|
|
|
3栏《复印件》按表述顺序放在2栏《评审表》封面与第一页之间;4—11项装订成册,加封面平装。 |
|
|
贴在申报资料袋封面上,材料袋按大号牛皮纸袋自备。
附件2—表1—2
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单位: 申报等级: 申报专业:
姓名: 座机: 手机: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1 |
《宜宾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不装订) |
2份 |
|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订) |
1份 |
|
|
3 |
事业单位及其它企业 |
施工企业 |
|
|
①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
同前 |
1份 |
|
|
②身份证复印件 |
同前 |
1份 |
|
|
4 |
任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
1份 |
|
|
5 |
任现职以来代表作(论文) |
1份 |
|
|
6 |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1份 |
|
|
7 |
主要业绩登记表,附典型业绩(至少1项)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 |
1份 |
|
|
8 |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根据学历提供) |
|
|
|
|
3栏《复印件》按表述顺序放在2栏《评审表》封面与第一页之间;4—8项装订成册,加封面平装。 |
|
|
贴在申报资料袋封面上,材料袋按大号牛皮纸袋自备。
附件2—表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 位:
姓 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拟 评 审
专业名称:
拟 评 审
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现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相 片 一寸 |
||||||||
曾用名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出生地 |
|
标准 工资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身体 状况 |
|
||||||||||||
学
历 |
毕(肄、结)业时 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
|
|
|
|
|
|||||||||||
|
|
|
|
|
|||||||||||
|
|
|
|
|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及任职时间 |
|
现 从 事 何种专业 技术工作 |
|
||||||||||||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取得 时间及审批机关) |
|
||||||||||||||
现(兼)任 行政职务及 任职时间 |
|
||||||||||||||
何时加入 中国共产党 (共青团) 任何职务 |
|
||||||||||||||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民主党派任何职务 |
|
||||||||||||||
参加何种学 术团体,任何 种职务有何 社会兼职 |
|
||||||||||||||
懂何种外 语,达到何 种 程 度 |
|
(注:①在取得最高学历前如还有前学历,请将学历逐一填写;②“专业技术职务”指已经取得的技术职称。)
学 习 培 训 经 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起止时间 |
专业或主要内容 |
学 习 地 点 |
证 明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 作 经 历
起 止 时 间 |
单 位 |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
职 务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项目、课题、成果、规模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 |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规模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 |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 期 |
名称及内容提要 |
出版、登载获奖或在 学术会议上交流情况 |
合(独) 著、译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答
辩
情
况 |
公 章 答辩负责人: 年 月 日 |
(本页“考试成绩”指职称考试情况,由本人填写,考试种类填“职称考试”,其余项目按实填写;“答辩情况”不填)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度是指2018—2021年,任期满是指任助工期满的考核结果,本页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基 层 单 位 意 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呈报单位意见 |
|||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人社部门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
(本页“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评 审 审 批 意 见
专 家 评 议 组 或 同 行 专 家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评审组织意见 |
总人数 |
参加数 |
表决结果 |
备注 |
|||||
|
|
赞成数 |
|
反对数 |
|
弃权 |
|
|
|
公 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人社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表3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
起止时间 |
项目名称 |
规模 (含跨、层、面积、造价) |
结构特征 |
本人在项目中 任何职务 |
完成情况 (获何奖励) |
证明人 |
单位签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完成情况:应填写“在建”、“已建成”及获奖情况(获奖项目应附获奖证明);
2、证明人:填写能证明填表人情况的人,证明人签字后单位签章:即对其所填情况负责;
3、以上业绩材料必须有两个以上单位(包括本单位,与该项目有关的甲方、施工方、监理方、主管部门等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4、申报至少2项以上典型业绩的原始材料复印件附在本表后(如是施工类,业绩请附备案书)。
附件2—表4
宜宾市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全称)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院校、 时间、专业 |
参加工作 时间 |
现从事专业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申报评审情况 |
电话号码 (本人手机) |
备注 |
|||
名称 |
年限 |
名称 |
首聘 时间 |
||||||||||
专业名称 |
资格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 “申报评审情况”栏中,“专业名称”“资格名称”应严格按照评审文件中的全称填写。
2.此表一式三份,逐级盖章留存。
附件2—表5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登记卡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
|||
时间 |
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和成绩成效 |
学时数 |
培训机构或证明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表6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考核年度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年 月 日填
1 |
姓 名 |
|
性 别 |
|
年龄 |
|
|
党政职务 |
|
党 派 |
|
健康情况 |
|
||
取得任职资格时间 |
|
受(续)聘(任)日期 |
|
任期 |
|
||
外语语种及达标情况 |
|
|
|
|
|
||
2 |
本 年 度 参 加 的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 进 展 情 况 及 本 人 承 担 的 具 体 任 务 和 作 用 |
|
|||||
3 |
主 要 成 果 、 贡 献 及 著 述 |
|
|||||
4 |
培 养 人 才 情 况
|
|
|||||
5 |
参 加 学 术 活 动 情 况 |
|
|||||
6 |
学 习 、 进 修 的 专 业 、 时 间 及 成 绩 |
|
|||||
7 |
奖 惩 情 况 |
|
|||||
8 |
包 括 思 想 道 德 年 , 度履 考行 核职 评责 语 , 完 成 任 务 情 况 |
考核组织负责人(签章) 考核结论 年 月 日 |
|||||
9 |
单 位 意 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该表格各栏均填写本考核年度内的情况。
2、本表1—7栏由本人填写,单位审查核实;8—9栏由组织填写。
3、考核结论填写内容统一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附件2—表7
专业技术职务初定申报材料目录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序号 |
材料名称 |
应报份数 |
实报份数 |
备注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1 |
|
本人起何作用,注意填写“参加、独立,进行技术工作”。 |
2 |
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
1 |
|
业务技术总结,1000字以上,需打印。 |
3 |
毕业证书、身份证 |
各1份 |
|
审原件,收复印件。提供假证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
4 |
免冠1寸照片 |
2 |
|
评审表中贴2张照片 |
注:①此目录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上。(材料袋按大号牛皮纸信封自备)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单 位
姓 名
拟定职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事 部 制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日期 |
|
1寸免冠 彩色相片 |
||||||
出生地 |
|
|
|
民族 |
|
|||||||
政治面貌 |
|
标准工资 |
|
身体 状况 |
|
|||||||
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学校 |
专业 |
学制 |
学位 |
|||||||
|
|
|
|
|
||||||||
外语程度 |
|
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情况 |
|
|||||||||
主要学习经历 |
|
|||||||||||
有何特长 |
|
见 习 期 工 作 情 况
起止时间 |
工作部门及岗位 |
主要工作内容 |
|
|
|
|
|
|
|
|
|
|
|
|
|
|
|
主 要 工 作 成 绩 及 奖 惩 情 况 |
|
所 在 部 门 考 核 鉴 定 意 见 |
公 章: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呈 报 单 位 考 核 审 查 意 见 |
公 章:
技术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单 位 聘 任 意 见 |
公 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本页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不填,其余栏意见均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
诚信承诺书
申 报 人 |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任 专业(学科) (职务任职资格),现受聘年限已满 年。所具有的资历水平均已达到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要求,特申请参加 (拟评审任职资格)的评审。 本人郑重承诺: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
申报人所在单位 |
同志申报评审 专业(学科) (职务任职资格),我单位已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其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无异议,同意推荐。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表1
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
基本信息 |
姓 名 |
|
性 别 |
|
工作 单位 |
|
|
身份证号 |
|
||||||
最高学历学位毕(结)业证书情况 |
学 历 |
|
学历证书编号 |
|
|||
学 位 |
|
学位证书编号 |
|
||||
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
||||
毕业时间 |
|
学 制 |
|
||||
现从事专业技术相同或相近最高层次学历学位毕(结)业证书情况。 |
学 历 |
|
学历证书编号 |
|
|||
学 位 |
|
学位证书编号 |
|
||||
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
||||
毕业时间 |
|
学 制 |
|
经查验,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所在单位证明:
责任人: 单位公章:
县(区)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人: 查验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3-表2
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最高学历学位编号 |
从事专业学历学位编号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附件4
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序号 |
专业类别 |
大型工程标准 |
备 注 |
||
1 |
建 筑 工 程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1)25层以上(含,下同)的房屋建筑工程; |
|
|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工程; |
|||||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
|||||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
(7)深度15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软弱地基处理工程; |
|||||
(8)单桩承受荷载6000kN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
|||||
(9)深度11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
|||||
(10)钢结构重量1000吨以上,且钢结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
|||||
(11)网架结构重量300吨以上,且网架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网架边长70米以上的网架工程。 |
|||||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
(1)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
||||
(2)高度60米以上,且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
|||||
(3)高度60米以上,且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 |
|||||
2 |
公路 工程 |
(1)一级以上公路10公里以上的路基工程; |
|
||
(2)高等级路面20万平方米以上的路面工程; |
|||||
(3)单座桥长500米以上或单跨100米以上的特大桥桥梁工程; |
|||||
(4)单洞长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 |
|||||
(5)一级以上公路,涉及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项目中两项以上,且公路里程20公里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
(6)一级以上公路,涉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中两项以上或单项系统且公路里程80公里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单项工程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1000米以上特大桥或独立隧道,且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机电系统工程; |
|||||
(7)单项工程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
|||||
3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
(1)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工程; |
|
||
(2)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的灌溉工程; |
|||||
(3)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水利发电工程; |
|||||
(4)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的拦河闸工程; |
|||||
(5)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以上或装机功率在1万千瓦以上的灌溉工程或排水泵站工程; |
|||||
(6)一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工程; |
|||||
(7)土石坝坝高70米以上、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坝高100米以上的水工大坝工程; |
|||||
(8)洞径8米以上,且长度3000米以上的水工隧洞工程;水头100米以上的有压隧洞工程;流速5米/秒以上,且长度1000米以上的明流隧洞工程; |
|||||
(9)5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工混凝土浇注工程;120万立方米以上的坝体土石方填筑工程;12万米以上岩基灌浆工程;8万平方米以上防渗墙成墙工程;深度60米以上含卵漂石地层的防渗墙工程;深度60米以上的帷幕灌浆工程; |
|||||
(10)长度1万米以上的一级堤防工程;长度2万米以上的二级堤防工程;长度2000米以上的堤防垂直防渗墙工程; |
|||||
(11)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
|||||
4 |
机 电 工 程 |
电 力 工 程 |
(1)单机容量为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为20万千瓦机组主体工程; |
|
|
(2)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主体工程; |
|||||
(3)330千伏以上且送电线路300公里以上的送变电工程;或33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工程; |
|||||
(4)220千伏以上且送电线路500公里以上的送变电工程;或2座22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工程; |
|||||
(5)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力工程。 |
|||||
冶炼 工程 |
(1)30万吨/年以上的炼钢或连铸工程; |
|
|||
(2)25万吨/年以上的轧钢工程; |
|||||
(3)50万吨/年以上的炼铁或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工程; |
|||||
(4)40万吨/年以上的炼焦工程; |
|||||
(5)600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制氧工程; |
|||||
(6)30万吨/年以上的氧化铝加工工程; |
|||||
(7)10万吨/年以上的铜或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或电解工程; |
|||||
(8)3万吨/年以上的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
|||||
(9)2000吨/日以上的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
|||||
(10)2000吨/日以上的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
|||||
(11)日熔量400吨以上的浮法玻璃工程; |
|||||
(12)日处理100吨以上的金精矿冶炼工程; |
|||||
(13)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冶炼工程。 |
|||||
石油化 工程 |
(1)30万吨/年(1.5亿立方米/年)以上生产能力或海上投资8亿元以上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工程; |
|
|||
(2)25万吨/年以上原油处理工程;25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
|||||
(3)长度120千米以上或输油量600万吨/年、输气量2.5亿立方米/年的输油、输气工程;总库容8万立方米、单体容积2万立方米以上的储罐及配套工程; |
|||||
(4)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5)30万吨/年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6)18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7)20万吨/年以上复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8)30万立方米/日煤气气源工程;40万吨/年以上炼焦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9)16万吨/年以上硝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12)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医药、无机盐、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体生产装置; |
|||||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通信与广电 工程 |
(1)省际通信干线工程;或省际微波通信,50公里以上海缆工程; |
|
|||
(2)4万门以上市话交换或2500路端以上长途交换工程; |
|||||
(3)省会局或50个基站以上移动通信及无线寻呼工程; |
|||||
(4)省际通信干线传输终端工程; |
|||||
(5)C频段天线直径10米以上及ku频段天线直径5米以上卫星地球站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天线铁塔工程; |
|||||
(6)省际或10个节点以上的数据网或分组交换网等非话业务网工程;或一类工程的配套电源工程; |
|||||
(7)自制节目5套以上的电视中心工程;或自制节目3套以上的广播中心台工程;或自制节目6套以上的广播电视中心台工程; |
|||||
(8)单机发射功率在100千瓦以上或短波天线发射功率在50千瓦以上的中波、短波发射台工程; |
|||||
(9)用户终端超过1万户的有线广播台或电视台(站)或传播方向超过10个的微波站工程;或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光传输网络及网络中心工程; |
|||||
(10)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广电工程。 |
|||||
机电安 装工程 |
(1)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
|
|||
(2)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的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 |
|||||
(3)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
|||||
(4)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
|||||
(5)单项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程。 |
|||||
5 |
矿 业 工 程 |
(1)100万吨/年以上的铁矿或有色砂矿主体工程; |
矿井主体工程包括:立井井筒、斜井井筒、井底车场及峒室、轨道、运输及回风大巷、矿山机电设备安装及矿井地面生产系统。 选煤(矿)厂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原料仓(产品仓)、选煤(矿)厂机电设备安装及铁路专用线工程等。 |
||
(2)60万吨/年以上的磷矿或硫铁矿、有色脉矿主体工程; |
|||||
(3)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主体工程; |
|||||
(4)30万吨/年以上铀矿主体工程; |
|||||
(5)折算为标准尺1万米以上的开拓或开采巷道工程; |
|||||
(6)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矿井主体工程; |
|||||
(7)深度300米以上的冻结井筒或钻井等特殊凿井井筒工程; |
|||||
(8)剥离量80万立方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工程; |
|||||
(9)100万吨以上的尾矿库工程; |
|||||
(10)20万吨/年以上的石膏矿或石英矿工程; |
|||||
(11)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工程; |
|||||
(12)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露天矿山主体工程; |
|||||
(13)100万吨/年以上的铁矿或有色砂矿选矿厂主体工程; |
|||||
(14)60万吨/年以上的有色脉矿选矿厂主体工程; |
|||||
(15)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选煤厂主体工程; |
|||||
(16)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选煤(矿)厂主体工程。 |
|||||
6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
(1)20万吨/日以上,且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
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标准,参照本表中公路专业的相关标准。 |
||
(2)管道直径16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供水管道工程; |
|||||
(3)10万吨/日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
|||||
(4)管道直径16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排水工程; |
|||||
(5)30万立方米/日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燃气气源厂工程; |
|||||
(6)中压以上管道直径3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 |
|||||
(7)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 |
|||||
(8)管道直径5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
|||||
(9)填埋量800吨/日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3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 |
|||||
(10)焚烧量300吨/日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3000额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场工程; |
|||||
(11)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轨路工程。 |
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序号 |
专业 类别 |
中型工程标准 |
备 注 |
1
|
房屋建 筑工程
|
(1)25层以下,12层以上(含,下同)的房屋建筑工程; |
|
(2)高度100米以下,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
|||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
(4)单跨跨度30米以下,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
|||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
(7)深度15米以下,13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600万元以上的软弱地基处理工程; |
|||
(8)深度11米以下,8米以上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
|||
(9)钢结构重量1000吨以下,500吨以上,且钢结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5000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
|||
(10)网架结构重量300吨以下,100吨以上,且网架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1000平方米以上的网架工程; |
|||
(11)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
|||
(12)18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工程,淋水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冷却塔工程; |
|||
(13)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
|||
(14)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 |
|||
(15)跨度24米以上的预应力工程; |
|||
(16)单项合同额400万元以上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
|||
2 |
公路 工程 |
(1)公路路基工程:一级以上公路路基5KM或二级以上公路路基10KM; |
|
(2)公路路面工程:二级以上公路路面10万平米以上; |
|||
(3)桥梁工程:单座桥长≥100M或单跨≥30M的大桥; |
|||
(4)隧道工程:单洞长150M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 |
|||
(5)交通安全设施:承担一级公路以上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工程中两项以上项目且公路里程≥10KM或项目工程额≥4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 |
|||
(6)机电系统工程:承担一级公路以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中单个系统工程公路里程≥40KM以上或项目工程额≥800万元人民币的机电系统工程,或≥500M特大桥且工程额≥300万元人民币的机电系统工程; |
|||
(7)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
|||
3 |
水利水 电工程 |
(1)总库容≥1千万立方米的水库工程; |
(4)过闸流量与闸门口宽成正比,上海的拦河闸以门口宽度为技术指标。 |
(2)灌溉面积≥5万亩的灌溉工程; |
|||
(3)装机容量≥5万千瓦的水力发电工程; |
|||
(4)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门口宽8米以上的拦河闸;门口宽6米以上的套闸 |
|||
(5)装机流量≥10立方米/秒、装机功率≥0.1万千瓦的灌溉、排水泵站; |
|||
(6)三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
|||
(7)土石坝坝高≥40米、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坝高≥50米的水工大坝; |
|||
(8)洞径≥4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或水头≥75米的有压隧洞,或流速≥25米/秒的明流隧洞≥1000米; |
|||
(9)完成水工混凝土浇注≥10万立方米,或坝体土石方填筑≥30万立方米,或岩基灌浆≥2万米,或防渗墙成墙≥2万平方米,或深度≥30米含卵漂石地层的防渗墙工程,或深度≥30米的帷幕灌浆工程; |
|||
(10)二级堤防工程≥5千米,或三级堤防工程≥10千米,或≥1000延米的堤防垂直防渗墙工程; |
|||
(11)河势控导工程≥500延米,或水中进占丁坝≥5道,或二级堤防险工≥500延米,或年疏浚(或水下土方挖方)≥200万立方米,或年吹填土方≥100万立方米; |
|||
(12)合同额≥5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的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
|||
4
|
电力 工程 |
(1)单机容量为20万千瓦机组主厂房工程; |
|
(2)单机容量为20万千瓦机组主体安装工程(指锅炉、汽机、电气等主要设备); |
|||
(3)单机容量为10万千瓦机组的整理建筑安装工程; |
|||
(4)220千伏送电线路长度40公里以上的送电线路工程; |
|||
(5)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长度45公里以上的送电线路工程或110千伏以上变电站安装工程; |
|||
(6)单项合同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电力工程。 |
|||
5 |
矿山 工程 |
(1)6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主体工程; |
矿井主体工程包括:立井井筒、斜井井筒、井底车场及峒室、轨道、运输及回风大巷、矿山机电设备安装及矿井地面生产系统。 选煤(矿)厂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原料仓(产品仓)、选煤(矿)厂机电设备安装及铁路专用线工程等。 |
(2)6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3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主体工程; |
|||
(3)45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主体工程或6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选煤厂主体工程; |
|||
(4)30万吨/年以上的磷矿或硫铁矿主体工程; |
|||
(5)20万吨/年以上的铀矿主体工程; |
|||
(6)10万吨/年以上的石膏矿、石英矿或40万吨/年以上的石灰石矿主体工程; |
|||
(7)折算为标准尺6000米以上的开拓或开采巷道工程; |
|||
(8)深度200米以上的冻结井筒或钻井等特殊凿井的井筒工程; |
|||
(9)剥离量60万立方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工程; |
|||
(10)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矿山主体工程。 |
|||
6 |
冶炼 工程 |
(1)年产1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
|
(2)年产1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
|||
(3)年产25万吨以上炼铁或24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
|||
(4)年产2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 |
|||
(5)小时制氧32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
|||
(6)年产1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
|||
(7)年产5万吨以上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
|||
(8)年产1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
|||
(9)日产2000吨以下(不含2000吨)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
|||
(10)日产2000吨以下(不含2000吨)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
|||
(11)日熔量400吨以下(不含400吨)浮法玻璃工程; |
|||
(12)日处理50吨及以上金精矿冶炼工程; |
|||
(13)投资金额在于2000-5000万(不含5000万)的工程。 |
|||
7 |
石油化 工工程 |
(1)小于或等于30万吨/年生产能力或工程总投资100-1000万元的油田主体配套工程; |
|
(2)小于或等于1.5亿立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工程总投资200-1500万元的气田主体配套工程; |
|||
(3)长度小于等于120千米或输油量小于或等于600万吨/年的管道输油工程; |
|||
(4)长度小于或等于120千米或输气量小于或等于2.5亿立方米/年的管道输气工程; |
|||
(5)总库容小于等于8万立方米,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万立方米原油储罐及配套工程; |
|||
(6)总库容小于等于1.5万立方米,单罐容积小于等于0.5万立方米的天然气储库工程; |
|||
(7)原油加工能力小于等于25万吨/年,天然气加工小于等于25万立方米/日的油气加工工程; |
|||
(8)100-250万吨以下/年炼油工程及相应主生产装置; |
|||
(9)生产能力10-20万吨/年的气体分流工程的生产装置; |
|||
(10)投资额在0.5-2亿元的催化反应加工工程; |
|||
(11)投资额在0.3-1亿元,压力4-8Mpa的加氢反应及制氢工程; |
|||
(12)8-18万吨/年的生产能力的合成氨及主生产装置; |
|||
(13)14-30万吨/年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14)10-20万吨/年的复肥工程及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15)8-16万吨/年的硫酸或硝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16)8-30万吨/年纯碱工程,3-5万吨/年的烧碱工程; |
|||
(17)小于4万吨/年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及化纤工程; |
|||
(18)投资额0.5-1亿元的生物药、制剂药、药用包装材料; |
|||
(19)10-30万套/年的轮胎工程及相应主生产装置; |
|||
(20)13-30万吨/年尿素工程及主生产装置。 |
|||
8 |
市政公 用工程
|
(1)城市快速路或主干道10万平方米以上路面工程,5公里以上道路工程;长度500米以上(6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或高架道路; |
|
(2)单座桥长≥100米或单跨≥30米的桥梁工程; |
|||
(3)单洞长15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
|||
(4)单项合同额2000万以上的道路、隧道、桥梁工程。 |
|||
(5)8万吨/日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
|||
(6)管道直径6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5公里以上的供水管道工程;直径2000毫米的长500米以上;直径1500毫米的长800米以上;直径1200毫米的长1250米以上; |
|||
(7)5万吨/日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
|||
(8)管道直径6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5公里以上的排水管道工程; |
|||
(9)10万立方米/日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燃气气源厂工程; |
|||
(10)管道直径25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5公里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 |
|||
(11)300万平方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 |
|||
(12)热力管道长度6公里以上的热力工程; |
|||
(13)单项工程合同2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 |
|||
(14)单项工程合同2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场工程; |
|||
(15)单项工程合同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综合工程。 |
|||
(16)单项工程合同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
(17)设备安装合同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
9 |
机电安装工程 |
(1)总承包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
|
(2)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
(3)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
|||
(4)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
|||
(5)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程; |
|||
(6)4次以上1000千牛·米以上起重设备的安装或拆卸; 20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的安装或拆卸; |
|||
(7)3部速度为2.5米/秒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 6部速度为1.5米/秒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 |
|||
(8)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消防设施工程; |
|||
(9)高度50米以上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工程。 |
|||
10 |
装饰装 修工程 |
(1)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
|
(2)单位工程量6000㎡以上的幕墙工程; |
|||
(3)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
|||
(4)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
各专业小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序号 |
专业类别 |
小型工程标准 |
备 注 |
||
1 |
建 筑 工 程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12层以下(不含,下同),4层(含4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
|
(2)高度50米以下,1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
|||||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
(4)单跨跨度21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
|||||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8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
|||||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
(7)深度13米以下,3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6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软弱地基处理工程; |
|||||
(8)深度8米以下,3米以上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
|||||
(9)钢结构重量500吨以下,200吨以上,钢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2000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
|||||
(10)网架结构重量100吨以下,20吨以上,且网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200平方米以上的网架工程 |
|||||
装饰 装修 工程 |
(1)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8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
||||
(2)单位工程量6000㎡以下,800㎡以上的幕墙工程。 |
|||||
2 |
公路 工程 |
(1)公路路基工程:二级公路路基3KM; |
|
||
(2)公路路面工程:二级公路路面1万平米; |
|||||
(3)桥梁工程:单座桥长小于30M或单跨小于13M的大桥; |
|||||
(4)隧道工程:单洞长150M以下的公路隧道工程; |
|||||
(5)交通安全设施:承担一级公路以上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工程中两项以上项目且公路里程10KM至2KM或项目工程额150至4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 |
|||||
(6)机电系统工程:承担一级公路以上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中单个系统工程公路里程20至40KM间或项目工程额300万至800万元人民币的机电系统工程。 |
|||||
(7)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
|||||
3 |
水利 水电 工程 |
(1)100万立方米≤总库容≤1千万立方米的水库工程; |
|
||
(2)5000亩≤灌溉面积≤5万亩的灌溉工程; |
|||||
(3)1万千瓦≤装机容量≤5万千瓦的水力发电工程; |
|||||
(4)30立方米/秒≤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 |
|||||
(5)装机流量≤10立方米/秒、装机功率≤0.1万千瓦的灌溉、排水泵站; |
|||||
(6)三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
|||||
(7)15米≤土石坝坝高≤40米、20米≤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坝高≤50米的水工大坝; |
|||||
(8)洞径≤4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或水头≤75米的有压隧洞,或流速≥25米/秒的明流隧洞≤1000米; |
|||||
(9)1万立方米≤完成水工混凝土浇注≤10万立方米,5万立方米≤或坝体土石方填筑≤30万立方米,或0.5万米≤岩基灌浆≤2万米,0.5万米≤或防渗墙成墙≤2万平方米,或5米≤深度≤30米含卵漂石地层的防渗墙工程,或5米≤深度≤30米的帷幕灌浆工程; |
|||||
(10)1000米≤二级堤防工程≤5千米,或1000米≤三级堤防工程≤10千米,或200延米≤堤防垂直防渗墙工程≤1000延米; |
|||||
(11)河势控导工程≤500延米,或水中进占丁坝≤5道,或二级堤防险工≤500延米,或年疏浚(或水下土方挖方)≤200万立方米,或年吹填土方≤100万立方米; |
|||||
(12)合同额150万至5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 |
|||||
4 |
机 电 工 程 |
电 力 工 程 |
(1)单机容量为5万千瓦机组主厂房工程; |
|
|
(2)单机容量为5万千瓦机组主体安装工程(指锅炉、汽机、电气等主要设备); |
|||||
(3)单机容量为3万千瓦机组的整理建筑安装工程; |
|||||
(4)220千伏送电线路长度10公里以上的送电线路工程; |
|||||
(5)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长度15公里以上的送电线路工程; |
|||||
(6)单项合同额为200万元以上的电力工程。 |
|||||
冶炼 工程 |
(1)年产3~10万吨炼钢或连铸工程; |
|
|||
(2)年产3~10万吨轧钢工程; |
|||||
(3)年产5万吨以上炼铁或6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
|||||
(4)年产5~20万吨炼焦工程; |
|||||
(5)小时制氧1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
|||||
(6)年产3~1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
|||||
(7)年产2万吨以上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
|||||
(8)年产0.3~1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
|||||
(9)日产800吨以下(不含800吨)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
|||||
(10)日产800吨以下(不含800吨)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
|||||
(11)日熔量100吨以下(不含100吨)浮法玻璃工程; |
|||||
(12)日处理20吨及以上金精矿冶炼工程; |
|||||
(13)投资金额在于300-1000万(不含5000万)的工程。 |
|||||
石油化工 工程 |
(1)小于或等于10万吨/年生产能力或工程总投资100-1000万元的油田主体配套工程; |
|
|||
(2)小于或等于0.5亿立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工程总投资100-1000万元的气田主体配套工程; |
|||||
(3)长度小于等于50千米或输油量小于或等于200万吨/年的管道输油工程; |
|||||
(4)长度小于或等于50千米或输气量小于或等于1亿立方米/年的管道输气工程; |
|||||
(5)总库容小于等于1万立方米,单罐容积小于等于0.5万立方米原油储罐及配套工程; |
|||||
(6)总库容小于等于0.5万立方米,单罐容积小于等于0.2万立方米的天然气储库工程; |
|||||
(7)原油加工能力小于等于10万吨/年,天然气加工小于等于10万立方米/日的油气加工工程; |
|||||
(8)10-200万吨 /年炼油工程及相应主生产装置; |
|||||
(9)生产能力3-20万吨/年的气体分流工程的生产装置; |
|||||
(10)投资额在0.25-2亿元的催化反应加工工程; |
|||||
(11)投资额在0.15-1亿元的加氢反应及制氢工程; |
|||||
(12)3-18万吨/年的生产能力的合成氨及主生产装置; |
|||||
(13)5-30万吨/年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14)3-20万吨/年的复肥工程及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15)3-16万吨/年的硫酸或硝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16)3-30万吨/年纯碱工程,3-5万吨/年的烧碱工程; |
|||||
(17)2-4万吨/年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及化纤工程; |
|||||
(18)投资额0.2-1亿元的生物药、制剂药、药用包装材料; |
|||||
(19)3-30万套/年的轮胎工程及相应主生产装置; |
|||||
(20)5-30万吨/年尿素工程及主生产装置。 |
|
||||
机电安 装工程 |
(1)总承包单项工程合同额200~10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 |
|
|||
(2)单项工程合同额100~500万元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
(3)单项工程合同额100~5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
|||||
(4)单项工程造价100~5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
|||||
(5)单项工程造价100~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程 |
|||||
(6)1次以上1000千牛·米以上起重设备的安装或拆卸; 6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的安装或拆卸 |
|||||
(7)1部速度为2.5米/秒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 或2部速度为1.5米/秒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 |
|||||
(8)建筑面积1500~20000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消防设施工程 |
|||||
5 |
矿业 工程 |
(1)2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主体工程 |
矿井主体工程包括:立井井筒、斜井井筒、井底车场及峒室、轨道、运输及回风大巷、矿山机电设备安装及矿井地面生产系统。 选煤(矿)厂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原料仓(产品仓)、选煤(矿)厂机电设备安装及铁路专用线工程等。 |
||
(2)2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1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主体工程 |
|||||
(3)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主体工程或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选煤厂主体工程 |
|||||
(4)6万吨/年以上的磷矿或硫铁矿主体工程 |
|||||
(5)5万吨/年以上的铀矿主体工程 |
|||||
(6)3万吨/年以上的石膏矿、石英矿或10万吨/年以上的石灰石矿主体工程 |
|||||
(7)折算为标准尺1000米以上的开拓或开采巷道工程 |
|||||
(8)深度30~200米以上的冻结井筒或钻井等特殊凿井的井筒工程 |
|||||
(9)剥离量12万立方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工程 |
|||||
(10)单项合同额200~1000万元的矿山主体工程 |
|||||
6 |
市政 公用 工程 |
(1)城市快速路或主干道1.5万平方米以上路面工程,或1.2公里以上道路工程; |
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标准,参照本表中公路专业的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