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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宾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24 发布人:

各县(区)住建城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信委、统计局,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财政局、经信委、统计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府函〔2016〕128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筑业大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宜府函〔2014〕36号)有关奖励政策,市住建城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报经市委五届第28次常委会、市政府五届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3日



宜宾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府函〔2016〕1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筑业大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宜府函〔2014〕36号)规定的奖励政策,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对投资企业奖励
(一)奖励依据
1、对市外来宜投资企业。根据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市外企业来我市投资房地产开发、PPP项目使用我市注册建筑施工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产值5000万元以上,依法完清税收,奖励市外投资企业15万元;当年完成建筑产值1亿元以上,依法完清税收,奖励市外投资企业30万元。依此类推,最高奖励为200万元。
2、对市内投资企业。根据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市内民营投资或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产值5000万元以上,依法完清税收,奖励民营投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10万元;当年完成建筑产值1亿元以上,依法完清税收,奖励民营投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20万元。依此类推,最高奖励为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使用我市注册建筑施工企业;
2、当年所使用建筑施工企业在投资企业所承担项目中完成建筑产值5000万元以上;
3、投资企业、建筑企业都无欠缴税款、社保费、农民工工资;
4、建设项目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投资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投资企业(包括市内外)自愿申报,填写《投资企业申报建筑业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附产值及税收依据。
2、区县审核。由注册地区、县(含临港区)统计、国税、地税、人社、财政审核,由住建部门综合审核。其中对企业申报建筑产值从三个方面核实:统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建筑产值,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缴税的建筑产值,住建部门核实企业施工合同、竣工结算,证实企业建筑产值,这三者数据综合,以最低产值为奖励产值。
3、市汇总复查。各区县审核后报市住建部门汇总,并经市国税、地税、财政、统计复查,审定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产值奖励
(一)奖励依据
1、净增产值奖励。根据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以2015年为基数,自2016年起,当年增加建筑产值1亿元,依法完清税收,奖励10万元;当年增加建筑产值2亿元,依法完清税收,奖励2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为200万元。
2、对外拓展奖励。根据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每年对全市建筑业对外拓展前5名的企业,市政府命名为“优秀拓展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5000万元以上、依法完清税收,奖励10万元;市外建筑产值1亿元以上、依法完清税收,奖励20万元。依此类推,最高奖励为100万元。此项奖励与净增产值奖励不重复。
3、对优秀骨干龙头企业奖励。根据宜府函〔2014〕36号文件第二(一)1、4两小点规定: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市政府命名为优秀企业,奖励2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府命名为骨干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府命名为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评选上市政府命名建筑业劳务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骨干企业5万元、优秀企业2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净增产值奖励。以2015年完成为基数,一年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产值净增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依法完清税收,无拖欠社保费、农民工工资,如评上对外拓展企业,则需要扣除市外产值;二是对外拓展奖励。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在在全市申报市外拓展奖励企业中,市外产值排名前5位且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的,依法完清税收,无拖欠社保费、农民工工资;三是对优秀骨干龙头企业奖励。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依法完清税收,可申报优秀企业;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依法完清税收,无拖欠社保费、农民工工资,可申报骨干企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依法完清税收,无拖欠社保费、农民工工资,可申报龙头企业。如享受净增产值奖励,则优秀骨干龙头企业只受市政府命名,不再享受命名的奖金;四是对建筑业劳务企业奖励。我市注册的建筑业劳务企业,本地用工首次超过3000人、5000人、10000人(以连续一年购买社保人数为准),依法完清税收,无拖欠社保费、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社保费、农民工工资,可申报劳务优秀、骨干、龙头企业。
2、建设项目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分别填写《建筑企业申报建筑产值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并附产值及税收依据;《建筑企业申报市政府命名建筑业优秀、骨干、龙头、对外拓展企业的申报表》(附件3),并附产值、税收依据;《建筑劳务企业申报市政府命名建筑劳务优秀、骨干、龙头企业的申请表》(附件4)。
2、区县审核。由注册地区、县(含临港区)统计、国税、地税、人社、财政审核,由住建部门综合审核。其中对企业申报建筑产值从三个方面核实:统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建筑产值,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缴税的建筑产值,住建部门核实企业施工合同、竣工结算,证实企业建筑产值,这三者数据综合,以最低产值为奖励产值。
3、市汇总复查。各区县审核后报市住建部门汇总,并经市国税、地税、人社、财政、统计复查,审定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建筑企业晋升资质、优质工程、工法奖励
(一)奖励依据
1、晋升资质。此项不再执行市政府《关于实施建筑业大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宜府函〔2014〕36号)规定的奖励政策。按照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执行:晋升特级资质企业政府奖励提高到200万元,晋升一级总承包企业奖励50万元,晋升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奖励20万元;增总承包一级资质1项的奖励20万元,增专业承包一级资质1项的奖励10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奖励20万元。
2、迁入企业。根据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依据资质等级分别给以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工法奖励。根据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法给予研发企业10万元和5万元创优奖励。
4、优质工程。根据宜府函〔2014〕36号文件第二(一)3小点规定:荣获“鲁班奖”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奖励20万元;荣获“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荣获“酒都杯”奖的项目,奖励2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当年获得达到奖励标准的资质,附件资质审批机关批准资质证书;二是外地迁来建筑企业达到奖励标准的,附件在本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三是获得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工法的,附件工法批准文件;四是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的,附件优质工程批准文件;
2、企业当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由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建筑企业申报晋升资质和获得工法、优质工程奖金的申报表》(附件5),并附件晋升资质证书、获奖文件及证书,向注册地区、县(含临港区)住建部门申报。
2、区县审核。由区县住建部门审核。
3、市汇总复查。由市住建局汇总复查,审定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使用本地建材奖励
(一)奖励依据
根据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使用本地生产新型节能绿色建材产品(除墙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年采购量达500万元以上,按采购总金额的0.8%奖励给购货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本地生产新型节能绿色建材产品(上住建部门名录);
2、采购量达到500万元以上;
3、企业当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本地建设单位、建筑企业自愿申报《使用注册宜宾企业的新型建材的奖金申报表》(附件6),附件采购发票,送新型节能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商证明。
2、区县审核。由企业向注册地区、县(含临港区)住建部门申报,转并经同级经信委、国税、财政部门审核,由住建部门综合审核。
3、市汇总复查。各区县审核后报市住建部门汇总,并经市经信委、国税、财政复查,审定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奖励资金来源及申报时间
(一)资金来源。根据宜府函〔2016〕128号、宜府函〔2014〕36号规定的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调整为市政府财政统一承担。
(二)奖金发放。所有奖励,由市住建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转划市住建局统一发放。
(三)申报时间。各区县每年二月底审核完,报市住建局汇总,征求市级各部门意见,3月底报市政府审批。
(四)此文件规定奖励政策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府函〔2016〕128号)规定执行时间一致。
附件:1.投资企业申报建筑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建筑企业申报建筑产值奖励申报表
3.建筑企业申报市政府命名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对外
拓展企业申报表
4.建筑劳务企业申报市政府命名建筑劳务优秀骨干龙
头申报表
5.建筑企业申报晋升资质和获得工法、优质工程奖金的
申报表
6.使用注册宜宾企业的新型建材的奖金申报表


附件1

(    年)投资企业申报建筑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2

(    年)建筑企业申报建筑产值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3

(    年)建筑企业申报市政府命名建筑优秀、骨干、龙头、对外拓展企业的申报表



附件4

(    年)建筑劳务企业申报市政府命名建筑劳务优秀、骨干、龙头企业申报表



附件5

(    年)建筑企业申报晋升资质和获得工法、优质工程奖金的申报表



附件6

使用注册宜宾企业的新型建材的奖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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