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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宾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28 发布人: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宜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宜住建城管函〔2018〕912号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宜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宜宾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宜府函〔2018〕59号)有关奖励政策,市住建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原市住建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的《宜宾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宜住建城管函〔2017〕118号)进行修订,形成《宜宾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宜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1日

宜宾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修订稿)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宜府函〔201859号)规定的奖励政策,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各区县(含临港经开区)承担奖励资金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产值奖励

1、奖励依据

1净增产值奖励。根据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以上年产值为基数,当年每净增建筑产值1亿元,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奖励20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

2)对外拓展奖励。根据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1000万元,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奖励5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与净增产值不得重复奖励。

3)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凡新入统企业,一年内实际产值达到1000万元并完清税收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及其相关人员10万元。

2、申报条件

1)净增产业奖励。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以上年产值为基数,当年每净增建筑产值1亿元,奖励20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如有市外产值已经获得对外拓展奖励,则需要扣除市外产值部分。

2)对外拓展奖励。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1000万元,奖励5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

3)中小企业发展。凡新入统企业,一年内实际产值达到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及其相关人员10万元。

以上申报企业产值已入统,无拖欠税费、社保费、农民工工资,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分别填写建筑企业建筑产值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附产值及税收依据。

2)区县部门审核。由注册地区县(含临港经开区)税务、统计、人社、财政审核,原则上以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缴税的建筑业务销售额为奖励产值,然后由区县住建城管部门综合审核,审定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区县政府。

3)区县政府审批。区县政府审批后,兑现奖金。区县政府审批结果报市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对使用本地建筑企业奖励

1、奖励依据

1)投资企业使用本地建筑企业。根据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建设项目,工程依法承包给宜宾注册的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建设配套费可延缓到工程竣工验收前交纳,可按该项目缴纳城市配套费50%的金额标准,财政安排资金奖励给投资方。

2)提高市内外企业融合度。根据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本地注册企业与外地企业联合承建、分包工程,当年每完成建筑产值1000万元,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奖励市外企业6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

2、申报条件

1)奖励投资企业。投资企业将投资整个项目都使用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可按该项目缴纳城市配套费50%的金额,由财政奖励。

2奖励外地企业。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注册建筑企业联合承建,或将专业、劳务分包给本地建筑企业,当年每完成建筑产值1000万元,奖励市外企业6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

以上申报企业产值已入统,无拖欠税费、社保费、农民工工资,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投资企业(包括市外建筑企业)自愿申报,填写《使用本地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并附产值及税收依据。

2)区县部门审核。由注册地区、县(含临港经开区)税务、统计、人社、财政审核,以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缴税的建筑业务销售额为奖励产值,然后由区县住建城管部门综合审核,审定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区县政府。

3)区县政府审批。区县政府审批后,兑现奖金。区县政府审批结果报市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引进企业三年财政补贴

1、奖励依据

根据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当年实现建筑企业总产值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引进企业,给予3年财政补贴,即注册落户当年分别补贴800万元、400万元、80万元,次年补贴640万元、160万元、16万元,第3年补贴480万元、80万元、8万元。享受以上补贴不再重复享受市内建筑企业净增产值奖励。

2、申报条件

1)引进企业当年实现建筑企业总产值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注册落户当年分别补贴800万元、400万元、80万元,次年补贴640万元、160万元、16万元,第3年补贴480万元、80万元、8万元;

2)申报企业产值已入统,无拖欠税费、社保费、农民工工资,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引进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引进建筑企业三年财政补贴申报表》(附件3),并附产值及税收依据。

2)区县部门审核。由注册地区、县(含临港经开区)税务、统计、人社、财政审核,以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缴税的建筑业务销售额为奖励产值,然后由区县住建城管部门综合审核,审定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区县政府。

3)区县政府审批。区县政府审批后,兑现奖金。区县政府审批结果报市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建筑企业晋升和引进企业资质奖励

1、奖励依据

1)晋升资质。按照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晋升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奖励5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增项总承包特级、一级、专业承包一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2)引进企业资质奖励。根据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市外甲级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资质、新办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在宜注册,享受市内建筑企业晋升资质同等奖励。

2、申报条件

1)本地企业当年晋升资质达到奖励标准的

2)外地迁来建筑企业资质达到奖励标准的;

3、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由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建筑企业晋升或引进企业资质奖励资金的申报表》(附件4),并附晋升资质证书、引进企业在本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区县部门审核。由注册地区县(含临港经开区)财政、住建城管部门审核,审定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区县政府。

3)区县政府审批。区县政府审批后,兑现奖金。区县政府审批结果报市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产业园区、基地、绿色建筑奖励

1、奖励依据

1产业园区和基地。按照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创建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园区管委会300万元、100万元。创建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2)绿色建筑。按照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对获得二星、三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且在交付使用一年后的项目,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元、30元奖补。

2、申报条件

1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获得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命名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获得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命名的。

2)绿色建筑获得二星、三星评价标识的。

3、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由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建筑企业(管委会)申报建筑奖励资金的申报表》(附件5),并附产业园区、基地、二星、三星批准文件

2)区县部门审核。由注册地区县(含临港经开区)财政、住建城管部门审核,审定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区县政府。

3)区县政府审批。区县政府审批后,兑现奖金。区县政府审批结果报市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贷款贴息

1、贴息依据:根据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市上筹资5000万元作为担保金,由现有国有担保公司负责独立运作,用于本地注册企业承建政府工程短期融资担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20%给予贷款建筑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宜宾本地注册建筑企业,承建政府工程,由担保公司担保进行短期融资。

3、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由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建筑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申报表》(附件6),并附贷款合同、政府工程施工合同等文件

2)区县部门审核。由担保公司,注册地区县(含临港经开区)财政、住建城管部门审核,审定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区县政府。

3)区县政府审批。区县政府审批后,兑现奖金。区县政府审批结果报市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使用本地建材奖励

1、奖励依据

根据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选择使用本土生产绿色建材产品(除墙砖、加气混凝土砌块)且年采购量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金额的1.1%奖励给购货单位。

2、申报条件

本地生产新型节能绿色建材产品(上住建部门名录);采购量达到500万元以上

3、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本地建设单位、建筑企业自愿申报,填报《使用宜宾新型绿色建材的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7),附采购发票、新型节能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商证明。

2)区县部门审核。由绿色建材产品注册地区县(含临港区)经信委、税务、财政部门审核,然后由区县住建城管部门综合审核,审定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区县政府。

3)区县政府审批。区县政府审批后,兑现奖金。区县政府审批结果报市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市政府承担奖励

根据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五、十三、十六)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一)奖励依据

1优质工程。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五)规定:对荣获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奖励50万元,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项目奖励20万元,荣获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荣获宜宾酒都杯奖的项目奖励5万元

2、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十三)规定:对取得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3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法给予研发企业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3、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十六)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宜宾十大优秀建筑企业家活动,给予优秀企业家个人奖励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的企业,附件优质工程批准文件;二是获得国家、省建筑施工工法的企业,附件工法批准文件; 三是获得国家、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附件技术中心批准文件;四是已评上宜宾十大优秀建筑企业家。

2、企业当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由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建筑企业优质工程、技术中心、工法、企业家等奖励资金的申报表》(附件8),并附获奖文件及证书,向注册地区、县(含临港区)住建部门申报。

2、区县审核。由区县住建、安监、环保部门审核。

3、市汇总复查。由市住建局汇总复查,审定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兑现奖金。

三、奖励资金来源及申报时间

(一)资金来源。根据宜府函〔201859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除第(五)、(十三)、(十六)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外,其余均由受益财政解决。上述实施细则已经明确分开。各地要将建筑业发展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一项目同一类奖励,或与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奖金发放。各区县审批的,由区县统一发放;由市政府批准的,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划转市住建城管局统一发放。企业获得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奖励该项奖励中做出贡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三)申报时间。企业次年1月底前申报,各区县2月底审核完,报区县政府审批。其中属于市奖励的,报市住建城管局汇总,报市政府审批。所有奖励原则上3月底审批完成,并兑现奖励。

(四)加强督查。为保持政策权威,政府不失信于企业,市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督查仍未执行的,报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

附件:1.建筑企业建筑产值奖励资金申报表

2.使用本地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3.引进建筑企业三年财政补贴申报表

4.建筑企业晋升或引进企业资质奖励资金的申报表

5.建筑企业(管委会)申报奖励资金的申报表

6.建筑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申报表

7.使用宜宾新型绿色建材奖励资金申报表

8.建筑企业优质工程、技术中心、工法、企业家等奖励

资金申报表


附件1

建筑企业建筑产值奖励资金申报表

    年)

企业名称(全称盖章)

企业注册地址

资质及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姓名电话

申报奖励类别

净增产值

上年产值(亿元)

上年税收(万元)

当年产值(亿元)

当年税收(万元)

净增产值(亿元)

申报奖金(万元)

对外拓展

产值(亿元)

市内税收(万元)

申报奖金

(万元)

新入统企业

产值(亿元)

市内税收(万元)

申报奖金

(万元)

区县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审查申报企业纳税情况及纳税的建筑业务销售额(产值),是否与申报一致,不一致的要明确出产值和税收是多少?是否有欠缴税款。

区县统计部门

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入统

区县人社部门

审核申报企业是否有因欠社保、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受到相应处罚。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审核申报企业申报奖金数量是否正确。

区县住建城部门意见

审核申报企业有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奖金数量。

   

附件2

使用本地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年)

企业名称(全称盖章)

 

企业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使用宜宾注册建筑企业产值总额(亿元)

申报奖金

(万元)

 

使用建筑企业名称

注册地

  建筑产值(亿元)

缴纳税收(万元)

法人及联系电话

 

合计

区县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审查申报企业所使用本地建筑企业纳税及纳税的建筑业务销售额(即产值),是否与申报一致,不一致的要明确出产值和税收是多少?申报企业及所使用的本地企业的是否有欠缴税款。

 

区县统计部门

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入统

 

区县人社部门

审核申报企业是否有因欠社保、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受到相应处罚。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审核申报企业申报奖金数量是否正确。

 

区县住建部门意见

综合审核申报企业有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奖金数量。

 

备注

 


附件3

引进建筑企业三年财政补贴申报表

  年)

企业名称(全称盖章)

企业注册地址

资质及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姓名电话

产值(亿元)

税收(万元)

申报奖金(万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区县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审查申报企业纳税情况及纳税的建筑业务销售额(即产值),是否与申报一致,不一致的要明确出产值和税收是多少?是否有欠缴税款。

区县统计部门

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入统

区县人社部门

审核申报企业是否有因欠社保、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受到相应处罚。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审核申报企业申报奖金数量是否正确。

区县住建城部门意见

审核申报企业有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奖金数量。

   


附件4

建筑企业晋升或引进企业资质奖励资金的申报表(    年)

企业名称(全称盖章)

企业注册地址

资质及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姓名电话

晋升资质等级及专业

申报奖金(万元)

引进企业资质等级及专业

申报奖金(万元

区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区县住建城管部门综合审核意见

(审核资质是否属实,有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备注


附件5

建筑企业(管委会)申报奖励资金的申报表

                年)

企业名称(全称盖章)

企业注册地址

资质及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姓名电话

建筑产业园区

申报奖金(万元)

建筑产业基地

申报奖金(万元

绿色建筑

申报奖金(万元

区县财政部门

审核奖励资金标准

区县住建部门意见

(审核园区、基地、绿色建筑是否属实,有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备注


附件6

建筑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申报表

  年)

企业名称(全称盖章)

企业注册地址

资质及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姓名电话

贷款项目

贷款金额(万元)

申报补贴(万元)

担保公司

(审查贷款金额)

区县财政部门

审核补贴标准

区县住建部门意见

(审核工程、贷款、补贴是否属实,有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备注


附件7

使用宜宾新型绿色建材的奖励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全称盖章)

企业注册地址

资质及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使用何种建材

品种

购买金额

厂家

申报奖金(万元)

合计

每个生产厂家审核盖章

审查购买材料是否属实

区县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是否是新型建材)

区县税务部门意见

(审核是否有欠缴税款)

区县住建部门意见

(审核,是否是新型建材,有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审核奖励金额)。

备注


附件8

建筑企业优质工程、技术中心、工法、企业家等奖励资金的申报表

   年)

企业名称(全称盖章)

企业注册地址

资质及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姓名电话

优质工程名称及等级

申报奖金(万元)

技术中心等级

申报奖金(万元

工法名称及等次

申报奖金(万元

十大企业家

申报奖金(万元

区县财政部门

审核奖励资金标准

区县环保部门

审核有无较大及以上环保污染事故

区县安监部门

审核有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区县住建部门意见

(审核是否属实,有无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备注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812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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