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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27 发布人: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港经开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企业:

为做好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扩权县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权下放以来,扩权县某些专业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扩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依据各中评委评审文件及任职条例要求,认真进行资料审核,并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相应具备条件的中评委进行评审。待市中评委评审结果返回后做好后续公示、发文、办证等工作。

(二)经各扩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规定建立主要系列的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得设置综合性的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既要有利于发现与培养人才,也要维护职称评审的权威性,保证中级职称评审的质量,要做好评审前的资格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不得擅开政策口子、自行放宽条件或超越权限评审。

应及时将组建的中评委文件、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文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在每12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当年中级职称自行评审和委托评审情况。在评审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二、做好市级部门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各中评委的评审文件应结合各系列职称制度意见、《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委办201826号)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评价条件进行,各中评委评审文件通知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

(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结合岗位管理工作,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相应年限受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包括受聘文件、4年工资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企业人员及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现任相应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同时提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三)各部门(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推荐时,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各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填报)的所有材料要进行认真核实,严格审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审核部门均应盖章,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对没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参评。

(四)按照有关规定,2002年以后毕业证书、2008以后学位证书不再提供原件审查,由申报单位填写《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附件1)逐级审查,其中企业申报人员在各级、各部门审核完《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后,汇总形成《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汇总表》签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2002年以前毕业证书及2008年以前学位证书由各级、各部门继续审查原件,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鲜章。

(五)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公司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材料及申报人员各类证书原件应分系列、按区县或市属单位(部门)由专人负责统一报送市(扩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合格并经审查人员签字或盖章同意后送相关中评委进行评审。市(扩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受理个人申报资料。

(七)中评委应强化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各中评委办公室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把资格审查关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中评委须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许可的评审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凡超越权限、扩大范围的中评委,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中评委委员、专业(学科)组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正派;对评审对象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分亲疏,不循私情,不迁就照顾,不压制刁难。

(八)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等相关表册,可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www.ybrc.gov.cn)“资料下载”栏“职称评聘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

(九)为进一步合理安排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确保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从2020年起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应在本年度8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级各部门(单位)、企业,请你们尽快拟定本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以便及时做好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各扩权县组织开展自行评审的,结合本县实际合理安排评审时间,需委托评审的应在各中评委组织开展评审时间内申报。

 

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

2.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汇总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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