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建发〔2017〕259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1日
四川省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我省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我省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十二五”以来,四川建筑业伴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作用日益增强,在国内外经济环境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保持了稳中求进的态势,对稳增长、保就业,特别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建筑业得到稳步发展,支柱地位更加突出。一是加快建筑业发展已成共识。近年来,全省努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加大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力度,特别是 2014 年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建筑业发展推进工作会并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建筑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全社会对建筑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建筑业已成为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村转移人口就业的重
要动力和有效途径。二是对稳增长、保就业贡献突出。“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5792.69 亿元,年均递增15.85%,比“十一五”期间增长 153.9%,累计完成建筑业增加值9927.06,年均递增 10.96%,比“十一五”期间增长 120.63%,占全省 GDP 比重连续保持在 7%以上,排在制造业、农业之后,位列第三;累计缴纳地税总额 1513.6 亿元,占全省地税收入连续保持在 14%以上;建筑业从业人员突破 500 万人,其中 80%左右是农村转移劳动力,五年成建制输出劳务近 600 万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排名全国第七,西部第一,为全省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特别是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三是工程建设成绩斐然。完成了向家坝电站、雅西高速公路、成都双流机场 T2 航站楼、成都地铁等一系列科技含量高、使用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重大工程,对我省基础设施体系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有力促进了芦山地震、康定地震灾区住房、基础设施和城镇体系重建,为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四是加强服务,帮助指导企业提升资质等级。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建筑业资质结构调整,支持生产经营状况和社会信誉好的骨干优势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高等级资质。“十二五”期间新增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 3 家,新增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勘察设计甲级企业 339 家、专业承包一级企业 236 家。全省年产值超过 10 亿元和 50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达到 114家和 12 家,年产值超过 100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达到 8 家。五是省外海外市场开拓有进展。我省把“走出去”作为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支点,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拓省外和海外市场,加强与有关省区的沟通,建立互动交流机制,为企业向外开拓提供实实在在的支
持。省住建厅与商务厅联合签署框架协议,合力助推我省建筑业企业进军海外市场。我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已遍及全国三十一个省市及中东、北非、东南亚等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省外建筑业产值 7648.95亿元,年均增长 10.3%;完成海外产值超过 298 亿美元。六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应用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成都、乐山、广
安、西昌和眉山为试点市,在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取得初步成效。全省已建成 5 个(PC)结构生产基地,可形成年生产部品部件 127 万立方米,可提供预制装配 30%率的装配建筑房屋面积 700 万平方米;已建成钢结构生产基地 10 余个,可年生产构件 80.5 万吨;装配式(PC)结构示范项目 23 个,建筑面积 163.8 万平方米;钢结构示范项目 40 余个,建筑面积81.7 万平方米。七是建筑节能深入实施。“十二五”期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 7.37 亿平方米,全省满足 50%节能率房屋建筑面积约占全省城镇总建筑面积的51.4%。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共计 4800 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 280 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 550 万平方米。全省太阳能利用完成面积共 415 万平方米,年常规能源替代量 8300 吨标准煤;地源热泵完成面积 160 万平方米,年常规能源替代量 14400 吨标准煤。共有 12 个项目获得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有 8 个城市获得了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5 个城市获得了省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八是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把加快人才培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采取多种形式为行业发展培养人才。“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一级注册建造师 14218 人,新增二级注册建造师118280 人,新增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3204 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 60 余万人,进一步改善了我省建筑业专业人员队伍严重不足的状况,极大地充实了施工现场管理和技术工人队伍。九是加快建筑市场法规和监管体系建设,维护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和《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年度动态核查、现场抽查、巡查等,重点打击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等违法违规行为,清出了 2168 家企业,为我省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十是推进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制定了《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基础数据标准》等 3 项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地方标准,建立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企业数据库、从业人员数据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和诚信数据库。2014年,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实时对接,在全国第一个建成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通过对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初步实现了我省工程项目从程序监管向过程监管、现场监管的转变。十一是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加大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力度,初步建立了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筑工程报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到位率和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 100%,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十二五”期间共有 30 个工程获得鲁班奖,79 个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1032个工程获得天府杯。
(二)主要问题和面临形势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建筑业整体竞争力已位居全国十强。但与建筑强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我省建筑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明显滞后,可持续发展动力严重不足。 一是建筑业发展方式粗放,资源、能源利用率低,利润薄,效益低,发展质量不高;二是建筑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高速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偏低,管理手段落后;三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低,专业结构不合理,行业整体竞争力偏弱;四是企业经营机制、管理方式和理念不适应发展需
要。大多数企业没有或者没完全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对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不够重视,不重视人才储备培养,核心竞争力弱;五是市场行为不规范,诚信体系尚待完善。虚假投标、围标串标、违法发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不诚信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既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更严重危及工
程质量安全;六是企业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不足。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完成资本市场融资的非常少,无法适应目前建筑市场大量采用 BT、BOT、PPP 等资本运营模式,建筑工程承包商从单纯承担施工任务向资本经营方向发展艰难;七是人才队伍不足,缺乏发展后劲。我省建筑业人才总量不足,配置不尽合理,众多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注册执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高中级技术工人严重不足。“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调结构”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基本建设规模仍将持续增长,建筑业仍将继续保持上升势头。 “十三五”时期仍然是我省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与此同时,我省建筑业也面临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建筑业产值增速下降,建筑市场进一步开放,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等严峻形势。2014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求推动建筑业在发展中促转型、在转型中谋发展,努力抓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精心培育优势市场主体、全方位拓展和抢占建筑市场、切实加强对建筑业转型升级服务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更加突出建筑经济发展质量,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把建筑业打造成为技术先进的现代产业、节能减排的绿色产业和带动力强的支柱产业。
(二)目标任务。到 2020 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12800亿元,年均增速均达到 8%,建筑业增加值超过 2900 亿元,年均增速均达到 7%,进入建筑业强省行列;到 2020 年,建筑业海外总产值达到 70 亿美元,年均增速达到 8%,“十三五”期间完成海外产值突破 300 亿美元;全省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 25 家以上,年产值 1000 亿元以上企业 1 家,年产值 500 亿元以上企业 5 家,300 亿元以上企业 10 家,10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 15 家;四川建筑业企业在省外海外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建筑从业人员达到 600 万人;新建建筑 30%实行装配式,装配率达到 30%以上。
三、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鼓励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二是支持企业提高竞争力,加强分类指导,整合各种资源,支持骨干企业和成长性企业发展,在企业资质晋级、增项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三是进一步拓展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发展空间,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注重引进民营资本,建筑施工、勘察设计企业要加快产权民营化步伐,在建筑业中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支持混合所有制发展,增添产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清理限制和束缚民营企业发展的门槛和不合理条件,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和垄断。四是加快提升建筑业企业在交通、水利、电力、市政、城市轨道、铁路等基础设施领域的设计施工能力;鼓励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专项技术储备及推广应用,积极向上下游产业拓展业务,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全力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2.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积极探索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形成设计、采购、施工、试车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制定出台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配套政策措施,并适时在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自主选择施工分包商,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支持大型设计、施工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向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融资能力的工程公司发展。
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大政策的落实力度,促进我省建筑业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全面提高建筑质量、效益和施工效率。抓紧研究和推广适合四川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技术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造价计价依据。鼓励科研、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引导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坚持示范引领,扎实推进成都、乐山、广安、眉山、西昌五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同时抓好泸州、德阳、内江、攀枝花、广元等建筑强市积极制订政策和筹划基地建设,逐步在地级城市规划区内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支持本省企业转型和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种类,扩大生产能力。实施“引进”战略,围绕发展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开展投资和合作。建成 20 个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并形成年生产混凝土部品部件 200 万立方米能力和年 100 万吨钢结构构件生产能力。积极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带动我省工业、建筑业和新的服务业发展,形成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
4.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严格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着力抓好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鼓励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材料,降低碳排放量大的建材产品使用,逐步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推动建筑垃圾有效处理和再利用,控制建筑过程噪声、水污染,降低建筑物建造过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到“十三五”期末,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 100%,新建及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率达到100%,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各类示范性项目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 100%,新建房地产项目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 50%以上,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 40%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覆盖率达到8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 万平方米,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达到 100 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400 万平方米,实现 3 个以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5.大力发展工程中介服务企业。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中介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中介机构,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行政垄断,促进中介服务企业不断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6.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区和建筑产业园区。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建筑产业园区,整合装备制造、建材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等要素,引导建筑业企业集聚发展,努力形成建筑经济新的增长极。各地制定引导扶持政策,吸引和推动中央、外省大型建筑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保障企业总部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
(二)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1.加强科技创新及应用。一是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工法,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二是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大力促进钒钛等战略资源应用于建材行业,促进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形成产品标准,并加以推广应用,并在政府采购中给予政策扶持。对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三是全面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引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推进 BIM 技术应用。建立涵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快关键信息化标准的编制,促进行业信息共享。运用信息技术强化项目过程管理、企业集约化管理、协同工作,提高项目管理、设计、建造、工程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促进行业管理的技术进步。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职称评价体系,优化职称申报制度,完善破格申报和评审的条件和方法,修订完善建设工程职称评价标准,形成有利于我省建筑业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二是加大注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执业人员诚信数据库,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增强其执行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的自觉性,发挥其控制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中的独立性及中坚作用。三是加强对建筑工程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扎实有序推进《建筑与市政工程现
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四是大力开展建筑工人全员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培训方式与考核评价方式,充分发挥建筑施工企业的主导作用,依托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深化产教融合,同时大力推进各类专业院校、培训机构与施工企业合作,加快培养新型产业化工人。五是针对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鼓励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改进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为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六是切实抓好职工教育经费的落实,建筑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之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禁止在工程招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
3.创新经营管理模式。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有效方式。二是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临时用工和劳务派遣为补充的用工方式。鼓励建筑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转化为自有工人,并通过招聘等方式,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
(三)积极拓展省外海外市场
1.抓住国家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周边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非“三网一化”等重大战略机遇,通过举办“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研讨会和拓展海外市场的相关推介活动,大力拓展省外和海外市场。依托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驻外建筑业服务机构为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创造条件。支持鼓励我省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甲级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和援外成套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引导我省建筑业企业和工程设计企业与国内外房地产企业、矿产勘探开发企业合作,探索“以工程换资源”等方式开展对外工程承包。鼓励本地企业与央企合作,乘船出海,引导经营范围互补的建筑企业组成企业联盟,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形成综合竞争优势。协调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加大对重大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为我省建筑业企业搭建更多的银企平台,加强银企合作。
2.对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在评优晋级方面给予倾斜。在评选各类先进中,在同等条件下对在境外省外承包工程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予以优先考虑。境外承包工程年完成营业额超5000 万美元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和增项时予以支持。对境外从事工程经营管理的人员在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认定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1.建立和健全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对接有关行业已有的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企业、人员和项目信息的公开、互通、互用和互认,积极推行将信用标引入工程招投标的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主体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与银行授信、诚信奖惩相挂钩的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和失信惩处力度,促进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惩处”的市场新机制,为我省建筑业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规范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一是按照国家关于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要求,清理和修订招投标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建立企业信用与招投标挂钩制度,积极推行将信用标引入工程招投标。推行电子招投标,遏制围标串标,规范招投标行为,及时、依法严格查处不同渠道发现和举报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激励机制,增强工程参建各方创优意识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
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天府杯”奖和国家、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企业,参加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可作为加分项。二是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厘清政府和市场信息服务职责,推行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明确政府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边界及搭建服务平台的方式和政策支撑,通过网络发布工程造价信息。3.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制度,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作用,强化责任追究和处罚。继续开展对施工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注册人员出借证书等行为下大力气抓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强化对注册执业人员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能,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一律由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把现有承诺办理时限总体提速20%以上。
2.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消除市场壁垒,打破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取消各地设置的企业信息重复登记、企业入库等限制,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和不合理的收费;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严禁擅自提高数额,规范保证金的返还程序和时限;严禁各地、各部门未经许可违规新设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项目,推进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大力支持和帮助建筑业企业运用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业务,减少以现金方式收取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的负担;治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向企业要求捐赠和赞助行为,控制各类涉企检查行为。
4.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一是改革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分离,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二是全面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通过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等方式,将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和诚信信息等内容纳入信息的共享和互通;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劳务实名制要求写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汇总登记自有劳务人员和分包单位(含劳务分包)劳务人员并负总责;用工单位要依法与使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三是创新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的体制机制,搭建农民工接受技能培训的各类平台,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变;四是推进职工诚信信息管理,对无故、恶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五是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结合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记录情况,探索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严格实行现金缴纳工资保
证金。
5.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通过各种途径和媒体加大宣传,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建筑业在农村人口转移和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减轻企业税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规范招投标市场,治理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压资质、压工期、低价中标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