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住建函〔2012〕24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港区规建环保局,各直属单位,市建筑业协会:
《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5月3日第五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发布实施。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酒都杯△ 评奖 办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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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2012年5月31日印 |
附件:
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宜府发〔2012〕14号),经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行业开展 “酒都杯”市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酒都杯”是全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其评选对象为国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承建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 “酒都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市建筑业协会承担。凡申报“天府杯”(省优质结构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均应从“酒都杯”获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申报“酒都杯”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投资1500万元以上工业、交通、水利、电力等大中型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工程(不含住宅);
(三)建筑面积在单幢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住宅楼;
(四)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初具规模;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00万元以上专业建筑安装工程、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六)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的建安工作量总等价应在5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申报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所有审批手续齐全;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按现行国家的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通过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工程质量为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四)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为优良以上;
(五)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处于全市先进水平。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主体结构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施工过程中曾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较大影响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省、市(州)明文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混凝土中氯化物超标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七条 申报单位为在宜宾市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国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业企业;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区县建设工程项目要申报的,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签署预评意见,统一报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二)市区八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项目直接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初审后,报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宜宾市建设工程“酒都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介绍的文字材料(1500-2000字);
(三)建设工程报建批文(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报告及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回复等);
(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中标通知、施工合同、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及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复印件;
(六)结构优质工程推荐表;
(七)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满意的证明;
(八)申报资料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以上资料用A4纸及软封面整理成册,装订整齐,一式两份。
(十一)有关工程的彩色图片(图象光盘)一式两份,并附文字说明。工程录像光盘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四章 工程复查和评审
第十条 宜宾市建筑业协会从协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及委员6—8名,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一条 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先对收到的各区县或市属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列入评审计划。然后,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分别组织3-5人的专家(原则上由评委会专家担任)复查小组,逐一对每个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二条 工程复查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了解各区县对工程预评意见。
(二)查看工程质量状况,并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三)查阅有关工程的内业资料(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管理活动情况、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等)。
(四)现场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第十三条 工程复查完毕后,由复查组写出书面的复查报告,按照评选标准量化打分并达成共识,排出受复查工程推荐次序,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由复查组组长汇报工程概况、质量总体评价及推荐意见,回答评委所提出质询。评委通过听汇报,讨论评议,然后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评审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的复查工程,列入拟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 列入拟获奖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七天。公示后,获奖名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定。
第五章 奖励和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 获“酒都杯”奖的工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奖杯、证书,并通报表彰。承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将优先评选优秀建造师、工程师。获奖建筑企业参加类似工程招投标时,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可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另文规定。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奖的工程应撤销称号。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复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十九条 对已获得“酒都杯”奖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或由于申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获奖的工程,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进行核查鉴定,经查实,按程序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并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宜宾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